無人機墜機損壞!保修期內,卻被要求支付8000多元維修費!魚目混珠,無人機維權路在何方?
發布日期:2021-03-16 14:10:42分享到:
3月15日,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發布2020年度廣東十大消費維權典型案例,涉及無人機、養老服務、教學收費等多領域。典型案例之一為消費者購買的無人機在保修期內墜機損壞,但廠家卻要求其支付8000多元維修費。后消費者投訴到廣州市消委會,在調解下廠家才同意免費保修。2020年10月,云南消費者趙先生表示,其購買廣州某科技公司生產的無人機用于農業生產,在一次植保作業中其中一架無人機墜機損壞,經廠家技術鑒定,結果為硬件問題。因產品還在保修期,消費者要求代理商給予維修,對方不同意。后來消費者聯系到廣州廠家,希望能提供維修服務,卻被要求支付8000多元維修費。消費者認為不合理,于是便向廣州市消委會發起投訴。廣州市消委會經過調查,認為廠家已經承認無人機墜損是質量問題,且產品在質保范圍內,但卻一直拖延提供維修服務,已經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工作人員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有關規定,向企業詳細解釋廠家應該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并且提出,如因拖延處理影響農民生產、導致發生其他損失,企業還要承擔更多賠償。最終,廠家同意免費保修,僅用一周時間就為趙先生修好了無人機。廣東金輪律師事務所律師、高級合伙人陳聯書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民購買、使用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生產資料,參照本法執行。本案中,無人機雖不屬于國家強制“三包”目錄中的產品,但也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以上規定。產品在保修期內,非人為原因出現故障,確認為質量問題,理應由生產者、經營者承擔保修責任。國家高度重視“三農”問題,經營者應該自覺履行對農民權益的保護。消委會呼吁,社會各界共同關注農民權益保護,為農民提供更多安全優質的生產生活產品,加強農民消費權益保護,切實提升農村消費者的安全感幸福感獲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