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某陸航部隊大力配合下,高縣公安查處一起違規使用無人機,擾亂公共秩序案件。本案系宜賓全市首例因違規使用無人機被依法行政處罰的案例!!!
事情是這樣的: 2021年2月2日14時許,縣局接市局支隊指令:某陸航部隊報警稱:在高縣來復鎮雙河上空開展日常飛行訓練過程中,發現一臺不明無人機在禁空空域飛行,其飛行軌跡和高度已經嚴重違規并影響軍用飛機訓練安全。無人機在與直升機盤旋十分鐘后降落在其下方某處,要求公安機關立即對無人機進行處置。
接警后,縣局領導高度重視,立即指令治安大隊、來復派出所出警。治安大隊、來復派出所迅速組織警力,并發動各村群眾,開展地面覆蓋式搜索。當日15時許,民警在高縣來復鎮五河村公路上成功擋獲兩名違規飛行無人機人員,并當場繳獲無人機2架。
違規飛行,抓你沒商量
經查,違法行為人黃某淋、周某鑫系某科技公司員工。2月2日。兩人根據承包協議,操縱一白色泡沫外觀民用無人機在高縣來復鎮五和村違規飛行,并進行航空影像拍攝。無人機起飛后不久,二人發現空中有軍用直升機,立即意識到其飛行的區域屬于管制禁飛區。隨即二人將無人機降落開車逃離現場,在逃跑途中被趕來的民警當場查獲。
黃某淋、周某鑫在無人機未按規定登記、粘貼標志,并且未進行飛行報備的情況下,違規操縱無人機升空作業,擾亂了空中管理秩序,干擾了部隊正常飛行訓練。二人到案后,對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根據《四川省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安全管理暫行規定》第十條第一款、第二十九條第五項之規定,對二人責令改正并各處以一千元罰款。
為啥禁飛
法律天地
No.1 相關規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規定:
(一)所有飛行必須預先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二)對未經批準而起飛或者升空的航空器,有關單位必須迅速查明情況,采取必要措施,直至強迫其降落。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補充規定》規定:
機場飛行管制區由駐該機場的航空兵部隊、飛行學院、場站或者指定的航空單位負責。
三、《四川省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安全管理暫行規定》規定:
(一)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所有者應當按照規定在民航和當地公安機關登記姓名、有效證件號碼、聯系方式、產品型號、產品序號、使用目的;單位應當登記單位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者組織機構代碼。登記完成后,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上粘貼登記標志。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發生出售、轉讓、損毀、報廢、丟失或者被盜等情況,原所有者應當及時注銷原登記信息。變更后的所有者應當按照前款規定登記信息。
禁止改裝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飛行硬件設施或者改變出廠飛行性能設置。
(二)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所使用的無線電頻率應當符合國家無線電管理規定。
(三)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操作人員應當依法取得與飛行活動相對應的駕駛員資質及證照。
(四)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駕駛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飛行規則;
2.對所操控無人機的飛行安全負責;
3.飛行前準備并檢查民用無人機狀態;
4.依法取得駕駛員資質,并隨身攜帶相應駕駛證照和相關飛行手續;
5.服從空中管制,按照經批準的飛行計劃實施飛行活動。
(五)飛行管制部門負責組織空中監督管理,依法實施民用無人機飛行管制工作,對空中不明情況進行查證處置。
(六)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飛行空域實行分類管理,劃分為管控空域、報備空域和自飛空域。
報備空域和自飛空域由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劃設需求,經空域主管部門批復后,向社會公布。
管控空域為除報備空域和自飛空域之外的空域。
(七)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在管控空域內飛行,應當依法向飛行管制部門提出飛行空域和飛行計劃申請,經批準后實施,飛行全程接受監控。
(八)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在報備空域內飛行,無需飛行空域和飛行計劃審批,但應當服從報備空域管理者的管理。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在自飛空域內飛行,無需飛行空域和飛行計劃審批,但不得超出該空域規定的范圍,且應當在駕駛員視距內操作飛行。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在報備空域和自飛空域應當遵守的具體安全規則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會同相關部門及行業協會制定,向社會公布。
(九)未經批準,禁止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在以下區域上空飛行:
1.民用機場沿跑道中心線兩側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和軍用機場沿跑道中心線兩側各15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范圍內的凈空保護區域;
2.軍事管理區、監獄、發電廠及其周邊100米范圍內;
3.鐵路和高速公路、超高壓輸電線路及其兩側50米范圍內;
4.大型軍工、通訊、危險化學物品生產儲存、物資儲備等重點防控目標區;
5.省和市(州)人民政府公告的臨時管制區域。
(十)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利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施以下行為:
1.偷拍軍事設施、黨政機關和其他保密場所;
2.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生產工作正常秩序;
3.投放包含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等內容的宣傳品;
4.運輸、投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
5.危害他人人身及財產安全,破壞公共設施;
6.偷窺、偷拍個人隱私;
7.其他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行為。
(十一)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所有者應當依法使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對使用安全負責;操作人員(含駕駛員)對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安全負直接責任。
(十二)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企業或者所有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公民個人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對企業或者單位處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1.未按規定進行登記或者提醒、警示購買者;
2.未按規定登記或者粘貼登記標志;
3.未按規定變更登記或者及時注銷原登記信息;
4.未按規定如實登記的;
5.未按規定登記、粘貼標志并實施飛行活動。
(十三)違反禁止改裝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飛行硬件設施或者改變出廠飛行性能設置規定,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公民個人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十四)違反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所使用的無線電頻率應當符合國家無線電管理規定,由無線電管理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等規定予以處罰。
(十五)違反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操作人員應當依法取得與飛行活動相對應的駕駛員資質及證照;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駕駛員應當遵守的規定;民用無人機在管控空域內飛行,應當依法向飛行管制部門提出飛行空域和飛行計劃申請,經批準后實施,飛行全程接受監控規定。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
(十六)違反未經批準,禁止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在民用機場沿跑道中心線兩側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和軍用機場沿跑道中心線兩側各15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范圍內的凈空保護區域飛行規定,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上空放飛影響飛行安全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按照《民用機場管理條例》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十七)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規定:
(一)從事通用航空飛行活動的單位、個人使用機場飛行空域、航路、航線,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飛行管制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二)從事通用航空飛行活動的單位、個人,根據飛行活動要求,需要劃設臨時飛行空域的,應當向有關飛行管制部門提出劃設臨時飛行空域的申請。
劃設臨時飛行空域的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臨時飛行空域的水平范圍、高度;
2.飛入和飛出臨時飛行空域的方法;
3.使用臨時飛行空域的時間;
4.飛行活動性質;
5.其他有關事項。
(三)劃設臨時飛行空域,按照下列規定的權限批準:
1.在機場區域內劃設的,由負責該機場飛行管制的部門批準;
2.超出機場區域在飛行管制分區內劃設的,由負責該分區飛行管制的部門批準;
3.超出飛行管制分區在飛行管制區內劃設的,由負責該管制區飛行管制的部門批準;
4.在飛行管制區間劃設的,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批準。
批準劃設臨時飛行空域的部門應當將劃設的臨時飛行空域報上一級飛行管制部門備案,并通報有關單位。
(四)劃設臨時飛行空域的申請,應當在擬使用臨時飛行空域7個工作日前向有關飛行管制部門提出;負責批準該臨時飛行空域的飛行管制部門應當在擬使用臨時飛行空域3個工作日前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五)臨時飛行空域的使用期限應當根據通用航空飛行的性質和需要確定,通常不得超過12個月。
因飛行任務的要求,需要延長臨時飛行空域使用期限的,應當報經批準該臨時飛行空域的飛行管制部門同意。通用航空飛行任務完成后,從事通用航空飛行活動的單位、個人應當及時報告有關飛行管制部門,其申請劃設的臨時飛行空域即行撤銷。
(六)從事通用航空飛行活動的單位、個人實施飛行前,應當向當地飛行管制部門提出飛行計劃申請,按照批準權限,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七)飛行計劃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飛行單位;
2.飛行任務性質;
3.機長(飛行員)姓名、代號(呼號)和空勤組人數;
4.航空器型別和架數;
5.通信聯絡方法和二次雷達應答機代碼;
6.起飛、降落機場和備降場;
7.預計飛行開始、結束時間;
8.飛行氣象條件;
9.航線、飛行高度和飛行范圍;
10.其他特殊保障需求。
(八)使用機場飛行空域、航路、航線進行通用航空飛行活動,其飛行計劃申請由當地飛行管制部門批準或者由當地飛行管制部門報經上級飛行管制部門批準。
使用臨時飛行空域、臨時航線進行通用航空飛行活動,其飛行計劃申請按照下列規定的權限批準:
1.在機場區域內的,由負責該機場飛行管制的部門批準;
2.超出機場區域在飛行管制分區內的,由負責該分區飛行管制的部門批準;
3.超出飛行管制分區在飛行管制區內的,由負責該區域飛行管制的部門批準;
4.超出飛行管制區的,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批準。
(九)飛行計劃申請應當在擬飛行前1天15時前提出;飛行管制部門應當在擬飛行前l天21時前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十)在劃設的臨時飛行空域內實施通用航空飛行活動的,可以在申請劃設臨時飛行空域時一并提出15天以內的短期飛行計劃申請,不再逐日申請;但是每日飛行開始前和結束后,應當及時報告飛行管制部門。
(十一)飛行管制部門對違反飛行管制規定的航空器,可以根據情況責令改正或者停止其飛行。
(十二)從事通用航空飛行活動的單位、個人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并可給予責令停飛1個月至3個月、暫扣直至吊銷經營許可證、飛行執照的處罰;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關于重大飛行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經批準擅自飛行的;
2.未按批準的飛行計劃飛行的;
3.不及時報告或者漏報飛行動態的;
4.未經批準飛入空中限制區、空中危險區的。
No.2 和諧空域
廣大群眾要充分認識違規使用民用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干擾公共秩序行為的嚴重危害性,嚴格遵守無人機管控以及相關政策要求。同時,在日常使用無人機時,市民還應積極關注政府發布的各項禁飛限飛規定,并認真遵守,如發現違規線索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警民攜手共同營造和諧有序的社會環境。
各位小伙伴
無人機可不是你想飛就能飛的喲
教訓在眼前 法律在心中
合法合規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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