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將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下文簡稱:《條例》)
這部從2018年1月發布《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到2024年1月施行,大家期盼了6年的法規終于來了。
有人說這是史上最嚴的無人機法規,還有人說是無人機的至暗時刻。
在我看來盡管《條例》對無人機飛行有諸多限制,但這絕不是無人機的至暗時刻,相反在《條例》沒施行之前的法規才是最嚴的。
施行《條例》之前,無人機飛行是沒有專屬法規的,按照2000年7月24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這部法規是在1977年發布的基礎上重新制定的,我們來看看其中兩條規定。
第二條 凡轄有航空器的單位、個人和與飛行有關的人員及其飛行活動,必須遵守本規則。
第三十五條 所有飛行必須預先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也就是說所有航空器的飛行必須提申請,批準后才能飛,《條例》沒施行前,未經批準的無人機飛行都是違規,這才是最嚴格的法規。
《條例》的發布讓無人機飛行有了專屬法規,對無人機行業的發展有著重大意義。這怎么會是至暗時刻,這是旭日東升,黎明曙光已現!
那么2024年《條例》施行后無人機該怎么飛呢?
【法規涉及內容非常多,為了便于理解本篇內容只涉及微型、輕型無人機,內容僅代表編輯個人觀點】
01
初階版:只適用大疆消費級無人機
所有大疆消費級無人機都屬于輕型無人機。
在真高120米內的適飛空域里。
個人非經營性活動,飛無人機只需要實名登記。
不需要執照,不需要飛行申請。不需要投保責任險。
02
進階版:表格對比微型、輕型、小型的區別
非經營性飛行活動 | |||
類型 | 微型 | 輕型 | 小型 |
分為重量和速度 | <250g <40千米/小時 | <7kg <100千米/小時 | <25kg |
實名登記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適飛空域高度 | 50米以下 | 120米以下 | 120米以下 |
適飛空域操控員執照 | 無需 | 無需 | 需要 |
管制空域操控員執照 | 不適用 | 需理論培訓合格證明 | 需要 |
無人機責任保險 | 無需 | 無需 | 無需 |
適飛空域審批 | 無需 | 無需 | 無需 |
管制空域審批 | 不適用 | 需要 | 需要 |
適航許可 | 無需 | 無需 | 無需 |
通用航空經營許可證 | 無需 | 無需 | 無需 |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運營合格證 | 無需 | 無需 | 無需 |
獨自飛行年齡要求 | >8歲 | 18歲以上 | 18歲以上 |
陪同下可飛行年齡 | <8歲 & | 8~17歲& | 不適用 |
監管平臺報送識別信息 | 無需 | 需要 | 需要 |
廣播式自動發送識別信息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結論:微型只適合個人用,先實名登記,在50米以下的適飛空域里, 視距內(理論上500米以內)玩玩。微型無人機很小,高度超過50米就難以看清,有視距內這條限制,想申請遠距離的飛行估計很難。
輕型需要實名登記,需要具備向監管平臺報送識別信息和廣播式自動發送識別信息的功能。
在適飛空域不需要執照,不需要飛行申請。非經營性飛行活動不需要投保責任險。
在管制空域飛行(超過120米)需要無人機合格證件(合格證和執照都可以),需要飛行申請。
經營性飛行活動 | |||
類型 | 微型 | 輕型 | 小型 |
分類重量和速度 | <250g <40千米/小時 | <7kg <100千米/小時 | <25kg |
實名登記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適飛空域高度 | 50米以下 | 120米以下 | 120米以下 |
適飛空域操控員執照 | 無需 | 無需 | 需要 |
管制空域操控員執照 | 不適用 | 需理論培訓合格證明 | 需要 |
無人機責任保險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適飛空域審批 | 無需 | 無需 | 無需 |
管制空域審批 | 不適用 | 需要 | 需要 |
適航許可 | 無需 | 無需 | 無需 |
通用航空經營許可證 | 不適用 | 無需 | 無需 |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運營合格證 | 不適用 | 需要 | 需要 |
獨自飛行年齡要求 | 不適用 | 18歲以上 | 18歲以上 |
陪同下可飛行年齡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監管平臺報送識別信息 | 無需 | 需要 | 需要 |
廣播式自動發送識別信息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經營性飛行活動比非經營性活動多了兩項要求:需要投無人機責任保險,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運營合格證。
友情提示:依法取得有關許可證書、證件,并在實施飛行活動時隨身攜帶備查。
法規處罰
違反條例 | 普通處罰 | 情節嚴重 |
實名登記 | 200元以下罰款 | 2000~2萬元罰款 |
管制空域飛行含航模 | 500元以下罰款 | 沒收航空器,1000-1萬元 |
未成年人違反條例操控無人機 | 對監護人500-5000元罰款 | 沒收無人機 |
改變性能未在監管平臺更新 | 責令改正 | 2000~2萬元罰款 |
超執照范圍飛行 | 2000-2萬元罰款 扣執照6-12個月 | 嚴重吊銷執照,2年內不受理 |
未按要求投保險 | 責令改正,2000~2萬元罰款 | 停業整頓直至吊銷運營合格證 |
未取得或違反運營合格證 | 責令改正,5萬-50萬元罰款 | 停業整頓直至吊銷運營合格證 |
未取得執照飛需要執照的 | 5000-5萬元罰款 | 1萬-10萬元 |
飛行活動相關規范32條 | 責令改正,1萬元以下罰款 | 停飛6-12月5-10萬元罰款,吊銷許可證,2年不受理 |
飛行活動相關避讓規則33條 | 責令改正,2萬元以下罰款 | 停飛6-12月5-10萬元罰款,吊銷許可證,3年不受理 |
非法擁有使用無人機反制設備 | 沒收反制設備,5萬元以下罰款 | 5萬-20萬元罰款 |
未取得操作證書飛農用無人機 | 責令停飛,1000-1萬元罰款 | |
外國人測繪 | 沒收無人機和成果10萬-50萬元罰款 | 50萬-100萬元罰款限期出境或驅逐出境 |
生產和組裝無人機違反條例 |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罰 | |
違反無線電管理相關規定 | 無線電管理機構依法處罰 | |
違反軍事設施保護法律法規 |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 |
飛行時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 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
總結:個人飛手處罰主要是下面這三條
1、未實名登記,200元以下罰款
2、未批準的管制區飛行(常見超過120米,飛過密集人群等),500元以下罰款
3、小朋友飛行時違反《條例》,500元以下罰款
《條例》有些方面跟我們汽車的管理很像,禁止“酒駕”,經營活動還要“飛強險”(無人機責任保險)。
來自大疆公眾號的重要提醒
DJI Care 系列服務屬于增值服務,不屬于保險。部分機型購買綁定DJI Care 系列服務時,我們會贈送責任險。如果您的產品依據法律法規需要投保其他責任保險的,請您按照有關規定依法投保。
飛行活動時,相關證件要攜帶。
反制設備沒有執法權的單位不允許使用。
航模要在“飛行營地”里飛行。
違反《條例》情節嚴重的可依法沒收航空器。
農用無人機在適飛空域飛行,只需實名登記和取得操作證書即可。
03
高階版:一些爭議多的問題
問題一:120米真高到底怎么算?
真高指的是飛行器距離某基準?平?(多指地面)的垂直高度。
這個是網上爭議最多的,主要有三種說法。
1、無人機到飛行區域地面,固定不變的高度。
2、無人機到地面隨著山體起伏、和建筑物高度變化。
3、無人機到地面隨著山體起伏高度變化,建筑物上不算“地面”。
結論:第三種是正確的。
我們從一棟高度300米的樓頂起飛再向上飛120米,這種情況真高是420米。
我們從一座高度300米的山上起飛再向上飛120米,這種情況真高是120米。
問題二:以后申請后最高只能飛300米?
我們先看一下《條例》第二十二條
第二十二條 無人駕駛航空器通常應當與有人駕駛航空器隔離飛行。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批準,可以進行融合飛行:
(五)輕型無人駕駛航空器在適飛空域上方不超過真高300米的飛行。
融合飛行是不能超過300米的,還有一種情況是隔離飛行,獲批空域里只允許一架無人機飛行,這種情況是沒有高度300米限制的。
結論:分情況,融合空域限高300米,隔離飛行(需獲批)是沒有高度300米限制的。
問題三:自己組裝的無人機可以在適飛空域飛嗎?
我們還是先看《條例》相關規定
第八條 從事微型、輕型、小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的設計、生產、進口、飛行、維修以及組裝、拼裝活動,無需取得適航許可,但相關產品應當符合產品質量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以及有關強制性國家標準。
第二十四條 除微型以外的無人駕駛航空器實施飛行活動,操控人員應當確保無人駕駛航空器能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無人駕駛航空器一體化綜合監管服務平臺報送識別信息。
微型、輕型、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在飛行過程中應當廣播式自動發送識別信息。
第六十二條(三)輕型無人駕駛航空器,是指空機重量不超過4千克且最大起飛重量不超過7千克,最大平飛速度不超過100千米/小時,具備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監視能力,全程可以隨時人工介入操控的無人駕駛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無人駕駛航空器。
結論:根據以上幾條法規要求,組裝的無人機必須具備廣播式自動發送識別信息。除微型外,需要向無人駕駛航空器一體化綜合監管服務平臺報送識別信息等功能才可以合規飛行。
問題四:《條例》外還有很多法規和無人機飛行活動有關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條例》對于很多限制區域距離從XX米改成了一定范圍。在各地鐵路安全管理條例中,鐵路沿線兩側500米范圍內禁止升放無人機、風箏、氣球、孔明燈等低空漂浮物。
再次提醒:鐵路沿線兩側500米范圍是不能放飛無人機的。
利用無人機拍攝隱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規定侵犯隱私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行為人可能被公安機關處以拘留、罰款等處罰。
破解無人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四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構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
結論:無人機飛行除了要遵守《條例》規定外,同樣要注意遵守多部與無人機相關的法規。
問題五:到底哪里是適飛空域?
第十九條 國家根據需要劃設無人駕駛航空器管制空域(以下簡稱管制空域)。
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區、空中限制區以及周邊空域,軍用航空超低空飛行空域,以及下列區域上方的空域應當劃設為管制空域:
(一)機場以及周邊一定范圍的區域;
(二)國界線、實際控制線、邊境線向我方一側一定范圍的區域;
(三)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監管場所等涉密單位以及周邊一定范圍的區域;
(四)重要軍工設施保護區域、核設施控制區域、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生產和倉儲區域,以及可燃重要物資的大型倉儲區域;
(五)發電廠、變電站、加油(氣)站、供水廠、公共交通樞紐、航電樞紐、重大水利設施、港口、高速公路、鐵路電氣化線路等公共基礎設施以及周邊一定范圍的區域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六)射電天文臺、衛星測控(導航)站、航空無線電導航臺、雷達站等需要電磁環境特殊保護的設施以及周邊一定范圍的區域;
(七)重要革命紀念地、重要不可移動文物以及周邊一定范圍的區域;
(八)國家空中交通管理領導機構規定的其他區域。
管制空域的具體范圍由各級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按照國家空中交通管理領導機構的規定確定,由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布,民用航空管理部門和承擔相應職責的單位發布航行情報。
未經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批準,不得在管制空域內實施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活動。
管制空域范圍以外的空域為微型、輕型、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的適飛空域
結論:《條例》對于管制空域區域統稱“一定范圍”的區域。未使用之前版本類似500米~2000米范圍這種具體數據。目前只能等待各地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布。
04
超階版:一些關于《條例》的擴展問題
有的朋友說把航模、FPV改造成符合要求的“無人機”就可以在適飛空域飛行?
想改造航模、FPV成為“無人機”,最難的就是廣播式發送識別信息和向一體化綜合監管服務平臺報送信息。不能認定為“無人機”的只能在飛行營地和室內飛行。
有的朋友說從樓頂起飛就可以超過120米高度?
有的無人機在樓頂起飛顯示高度是0, 飛到120米限高后,實際上是樓高+120米,從樓頂飛出去,雖然能突破120米限高。但此類“卡bug”的方式,依然屬于違規。
《條例》中最關鍵的無人駕駛航空器一體化綜合監管服務平臺是什么?
截止發稿時還沒有能體驗的入口,平臺還在建設中。根據相同的建設理念可以參考從2016年持續運營的【優凱(U-Care)無人機綜合監管云系統】
無人機在平臺里會是什么樣?看起來可能是這樣的
融合飛行需要有人機的動態
管制空域劃設應該是以下兩種模式
一種劃設了管制空域
另一種劃設的是適飛空域
(監管平臺還未公布,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條例》第五十七條、第六十條對飛行玩具和模型航空器的管理辦法需另行制定。
第六十一條 本條例施行前生產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不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向無人駕駛航空器一體化綜合監管服務平臺報送識別信息的,實施飛行活動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提出飛行活動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飛行。
不能報送識別信息的無人機必須經批準后才可以飛行,即使在120米以下的適飛空域飛行也是需要審批才行。【也可以通過增加Agent模塊等方式報送】
飛行玩具、航模、和不符合《條例》要求的無人機,沒通過審批的情況下,只能在室內和飛行營地內飛行。
對于這三種類型航空器的管理確實嚴格。換位思考,如果我們是管理人員也不敢允許沒有電子圍欄,不能看到實時動態的航空器隨便飛。只有管得住,才能放得開。期待以后有更好的安全技術和更便捷的飛行管理方式。
《條例》頒布前,我國無人機的法律法規處于“繁雜交錯”的狀態,各地方行政機構又都有各自一套管理規定,個中沖突、矛盾的條文給無人機用戶造成諸多困擾。
《條例》作為我國首部無人機頂層法規,通過對無人機實施分類管理,對無人機實行協同綜合監管,劃設無人機適飛空域,為符合生產制造標準的絕大多數微、輕、小型無人機提供開放的運行合規環境,從而推動整個無人機產業良性發展,營造更順暢、更便捷、更安全的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環境。為廣大無人機用戶提供合法飛行的渠道,對我國民用無人機進一步發揮產業優勢形成重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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