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是我國首部無人機管理行政法規,該條例將于2024年1月1日起執行。此條例的出臺框定了無人駕駛航空器的生產標準、使用規范、適飛空域、監管手段等,對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應用、監管及無人機產業發展都影響深遠。
明確農用無人機定義
法律規定——明確農用無人機的定義
《條例》第六十二條
“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是指最大飛行真高不超過30米,最大平飛速度不超過50千米/小時,最大飛行半徑不超過2000米,具備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監視能力,專門用于植保、播種、投餌等農林牧漁作業,全程可以隨時人工介入操控的無人駕駛航空器。”
據司法部、國家空中交通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人表示,無人駕駛航空器類型多,其性能、用途、運行風險等差異也較大,在堅守安全底線的前提下,在監管上需要適度體現差異化,不宜“一刀切”。因此,《條例》按照分類管理思路,根據重量、飛行高度、飛行速度等性能指標,將無人駕駛航空器分為微型、輕型、小型、中型、大型5個類別,也對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做出了明確定義。
在2018年《條例》征求意見稿中,對于農用無人機還是使用“植保無人機”的概念,正式發布的《條例》將其改成了“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據相關負責人介紹,之所以將“植保無人機”調整為“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是因為隨著技術的進步,無人機無人機在農田作業的類型逐步擴展,出現了輔助授粉、播種、施肥、投餌等多種作業形式。與植保無人機相比,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概念可以涵蓋更多種類的從事農林牧漁作業的無人駕駛航空器,也更符合農業生產的實際情況。
推動農用無人機發展
法律規定——無需考取執照
《無人機條例》第十六條
從事常規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作業飛行活動的人員無需取得操控員執照。
但應當由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生產者按照國務院民用航空、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規定的內容進行培訓和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證書。
為助推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發展和落實應用,《條例》對應用范圍廣、安全風險相對較低的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行了相對寬松的管理。從事常規作業的農用無人機無需考取執照,只需要進行培訓獲取操作證書即可。目前極飛科技、大疆等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等主要生產企業已經擁有較為完備的培訓體系,《條例》的明文規定具備行業自律的落實基礎。
法律規定——無需取得運營合格證
第十一條
使用最大起飛重量不超過150千克的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在農林牧漁區域上方的適飛空域內從事農林牧漁作業飛行活動(以下稱常規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作業飛行活動),無需取得運營合格證。
取得運營合格證后從事經營性通用航空飛行活動,以及從事常規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作業飛行活動,無需取得通用航空經營許可證和運行合格證。
一般來說,一家單位如果想從事民用無人機飛行活動,需要到民航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無人機《運營合格證》。但《條例》中對農用無人機放松了管理,操控農用無人機進行常規飛行且最大起飛重量低于300斤的就無需取得運營合格證。
對于此條規定,相關負責人表示是因為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作業場景風險較低,且在此之前,已經有相關技術規范、指導性文件為行業自律奠定基礎。因此,可以適當的簡化使用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申請流程,以此助力農業的發展。
明確農業農村部門職責
法律規定——由各地農村農業局監管
第五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操作證書從事常規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作業飛行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作業,并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盡管操作農用無人機不再要求考取考核最為嚴格的CAAC無人機執照,但是仍舊強制要求進行培訓并獲得操作證書,無證駕駛農業無人機可罰款1000~10000元。
由農業農村部門對農業無人駕駛航空器進行管理職責更加符合實際情況,有利于保障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飛行安全。
必須投責任保險
法律規定——必須強制要求投保責任保險
第十二條 使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從事經營性飛行活動,以及使用小型、中型、大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從事非經營性飛行活動,應當依法投保責任保險。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未依法投保責任保險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從事飛行活動的單位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運營合格證。
所謂責任保險,一般是指無人機機損險、無人機第三者責任險、駕駛員傷害補償險等。現在,還屬于新興險種,處于起步階段。《條例》出臺強制要求所有從事經營活動的無人機必須購買責任保險,否則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操作人需具備民事能力
法律規定——農業無人機操作人須具備民事能力
第十七條 操控微型、輕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的人員,無需取得操控員執照,但應當熟練掌握有關機型操作方法,了解風險警示信息和有關管理制度。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輕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操控微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操控輕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應當由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現場指導。
第五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違反本條例規定操控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的,由公安機關對其監護人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實施違規飛行的無人駕駛航空器。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指8周歲以下小孩,以及精神病等認知存在障礙的成年人。可以玩(250克以下)微型無人機,但需要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現場指導。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指8周歲以上,不足18周歲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可以玩(8斤以下)輕型無人機,但也需要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現場指導。
近年來,我國無人機行業飛速發展,應用場景也日益廣泛,特別是農林植保方面的應用。國內植保無人機的發展起步較晚,但隨著新農業和智慧農業的推進,植保無人機的市場規模近年來不斷擴張。2022年中國植保無人機市場規模達131.22億元,預計2023年將達150億元。
《條例》的出臺有利于助推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應用,也有助于新農業的發展。對于行業來說,也是助推行業持續發展的墊腳石。法律條規的正式出臺意味著中國無人機產業野蠻生產的階段結束了,在未來必將是更加繁榮發展的趨勢,而由此帶來的也是行業內專業人才的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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