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地出臺了關于操作無人機飛行的各種規定,以及某些地區發布了“禁飛”通知,黑飛是指一些沒有取得無人機駕駛證或者飛機沒有取得合法身份的飛行,也就是未經登記的飛行,這種飛行有一定危險性。
在中國,任何未取得中國民用航空局許可的飛行都是不允許的。根據規定,6月1日起,中國將正式對質量在250克以上的民用無人機實施實名登記注冊,8月31日之后,無人機擁有者如果未按管理規定實名登記和粘貼登記標志,其飛行行為將被視為非法。5月18日,中國民用無人機登記注冊系統正式上線,同一天,中國民航局發布了首批155個民用機場保護范圍數據,劃定無人機機場禁飛區。
無人機駕駛證相關信息
一、目的
根據《民用無人機駕駛員管理規定》(AC-61-FS-2016-20R1)要求,為規范民用無人機駕駛員實踐考試規范有序進行,特下發本須知。
二、適用范圍
本須知適用于所有按照CCAR-61 部及AC-61-FS-2016-20R1 頒發無人機駕駛員合格證的申請人及實施實踐考試的委任代表。
三、實踐考試標準
委任代表應依據《民用無人機駕駛員實踐考試標準》及實踐考試一般程序執行實踐考試,并填寫《駕駛員實踐考試工作單》。
四、實踐考試一般程序
為取得民用無人機視距內駕駛員合格證的實踐考試中科目實施順序依次為:綜合問答,實踐飛行;為取得民用無人機視距內駕駛員合格證的實踐考試中科目實施順序依次為:綜合問答,實踐飛行,地面站;為取得民用無人機駕駛員合格證教員等級的實踐考試中科目實施順序依次為:實踐飛行,綜合問答。實踐考試應由無人機管理辦公室委任代表主持,考試時間與地點安排于無人機駕駛員合格證管理平臺網站予以公布。
五、實踐考試申請人應當符合的要求
1) 符合頒發所申請的無人機駕駛員合格證的年齡限制;
2) 在接受實踐考試前 24 個日歷月內已通過了必需的理論考試, 并提交協會給予的理論考試成績單的復印件;
3) 申請人已經完成了必需的訓練并取得了必需的飛行經歷,于
考試日期前至少 5 個日歷日,由訓練機構按照《關于民用無人機駕駛員訓練機構開展訓練工作的相關要求及規定》
(ZD-BGS-006R1)要求在管理平臺上提交了考試申請,同時下載《無人機駕駛員考試登記表》并登記申請人信息,報至協會工作人員處;
4) 具有授權教員在其飛行經歷記錄本上的簽字,證明該申請人已滿足所申請合格證的飛行經歷要求,且該授權教員在申請日期之前的 60 天內,已對申請人進行了準備實踐考試的飛行教學,并且認為該申請人有能力通過考試;
5) 實踐考試成績有效期自實踐考試首項科目通過之日起,至 60 個日歷日后止,申請人應在該有效期內通過實踐考試;(如有效期內未通過實踐考試,則實踐考試所有科目成績無效,需重新參加實踐考試。)
6) 實踐考試申請人已填寫了現行的實踐考試工作單,并簽字確認;
7) 實踐考試前,申請人須出示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公安部門出具的帶照片的戶籍證明或本人已經獲得的無人機駕駛員合格證;
8) 對于申請補考的申請人,除須滿足以上要求外,還要求申請人攜帶上一次實踐考試工作單,實踐考試工作單下方須有訓練機構蓋章和具有相應等級教員的簽注證明該申請人針對上次實踐考試未通過的內容接受了必要的補充訓練,具備能力
通過實踐考試。實踐考試補考日期與上一次相同等級要求的實踐考試日期間隔最少為 14 個日歷日。
六、文件的獲取
須知中《民用無人機駕駛員實踐考試標準》、《駕駛員實踐考試工作單》及所述考試時間與地點安排均公布于無人機駕駛員管理平臺網站,網址為http://uav.aopa.org.cn/。
七、修訂說明
新增了四、實踐考試一般程序:為取得民用無人機視距內駕駛員合格證的實踐考試中科目實施順序依次為:綜合問答,實踐飛行;為取得民用無人機超視距駕駛員合格證的實踐考試中科目實施順序依 次為:綜合問答,實踐飛行,地面站;為取得民用無人機駕駛員合格證教員等級的實踐考試中科目實施順序依次為:實踐飛行,綜合問答。
修訂了五、實踐考試申請人應當符合的要求:實踐考試成績有效期自實踐考試首項科目通過之日起,至 60 個日歷日后止,申請人應在該有效期內通過實踐考試。(如有效期內未通過實踐考試,則實踐考試所有科目成績無效,需重新參加實踐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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