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消息,國務院總理李強4月7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草案)》。
據此前公開資料顯示,中國民航局、國家工信部曾于2018年1月26日發布征求意見通知,就《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此后,該條例曾被連續納入國務院年度立法計劃,如今在2023年4月終于經由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即將正式頒布,未來中國無人機產業必將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針對長篇大論的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相信不少伙伴根本看不下去,今天全球鷹無人機飛行學院就來給大家劃個重點,拎出一些飛手必須知道的內容!
劃重點
問
無人駕駛航空器是指什么?
第五條 本條例所稱無人駕駛航空器,是指機上沒有駕駛員進行操作的航空器,包括遙控駕駛航空器、自主航空器、模型航空器等。遙控駕駛航空器和自主航空器統稱無人機。
答
實名登記
第十條 購買除微型無人機以外的民用無人機的單位、個人應當通過實名認證,配合做好相關信息核實。
第十一條 民用無人機登記管理包括實名注冊登記、國籍登記。
除微型無人機以外的民用無人機應當向民用航空管理機構實名注冊登記,根據有關規則進行國籍登記。
登記管理相關信息,民用航空管理機構應當與軍民航空管、公安、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共享。
民用無人機登記信息發生變化時,其所有人應當及時變更;發生遺失、被盜、報廢時,應當及時申請注銷。
無人機駕駛員
第二十條 輕型無人機駕駛員應當年滿14周歲,未滿14周歲應當有成年人現場監護;小型無人機駕駛員應當年滿16周歲;中型、大型無人機駕駛員應當年滿18周歲。
第二十五條 因故意犯罪曾經受到刑事處罰的人員,不得擔任中型、大型無人機駕駛員。
法律責任
未按照適航管理規定設計、生產、銷售、使用民用無人機的:
由民用航空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相關活動,處以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如有違法所得,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生產產品貨值金額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相關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對未經產品認證擅自出廠、銷售民用無人機的:
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責令改正,處以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如有違法所得,沒收違法所得。
對私自改造無人機飛行控制系統,破壞空域保持和被監視能力,改變速度、高度、無線電發射功率等性能的行為:
由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民用航空管理機構、產品質量監督部門等給予警告,暫扣或者吊銷經營許可證、飛行合格證或者執照,并處以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銷售民用無人機的單位、個人未按照規定進行備案的:
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暫扣涉事無人機
銷售民用無人機的單位、個人未按照規定核實記錄購買單位、個人信息的:
由公安機關對輕型、小型無人機銷售單位、個人處以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中型、大型無人機銷售單位、個人處以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未按照規定進行民用無人機實名注冊登記從事飛行活動的:
由軍民航空管部門責令停止飛行。民用航空管理機構對從事輕型、小型無人機飛行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處以2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對從事中型、大型無人機飛行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處以5千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未按照規定進行民用無人機國籍登記從事飛行活動的:
由軍民航空管部門責令停止飛行。民用航空管理機構對從事輕型、小型無人機飛行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從事中型、大型無人機飛行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如有違法所得,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未滿14周歲且無成年人現場監護而駕駛輕型無人機飛行的:
由民用航空管理機構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未按照規定取得民用無人機駕駛員合格證或者執照駕駛民用無人機的:
由民用航空管理機構處以5千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超出合格證或者執照載明范圍駕駛無人機的,由民用航空管理機構暫扣合格證或者執照6個月以上1年以下,并處以3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現在明確通過飛行管理暫行條例之后,后續對于無人機飛行活動的監管將會越來越嚴格,針對未取得無人機執照的“黑飛”行為,一旦被抓將會處以5千以上10萬以下的罰金。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金錢損失,全球鷹還是建議大家盡快考取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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